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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们敬爱的老师、新中国刑法学的重要奠基人、著名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将迎来自己从教五十五周年,这不仅是先生个人的喜事,更是中国刑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的一大盛事。

先生1928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早年曾先后就读于温州市瓯海中学、温州中学。受从事法律工作的父亲(先生父亲在民国时期曾任杭州市地方法院推事等职)影响,先生少年即有志从事法律职业。1947年,先生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后因浙大法学院停办,遂转学北京大学法律系;1951年,先生大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1953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自此与中国人民大学结下不解之缘,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后改为法学院)讲师(1956年)、副教授(1980年)、教授(1983年),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新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被中国人民大学评为荣誉教授。
作为新中国第一代法学家的杰出代表,数十年来,先生兢兢业业、尽心尽责,全程参与了新中国刑法典起草、制定、修订工作,为新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勤勉治学、精研法理,撰写了数百万字高质量的刑法学论著,为新中国刑法学理论的创建和完善费尽心智;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从一名普通讲师到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先生淡泊名利、传道授业,如园丁、似春蚕,呕心沥血地为新中国培育了一大批优秀法学人才。先生对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贡献,恰如春风化雨,虽润物无声,却赢得桃李芬芳满天下!
独辟蹊径 探索教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学方法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杰出的法学教育家,先生带领莘莘学子,步入法学殿堂、培养法律信仰、领悟法之真谛,在几十年的法学教育生涯中,紧密地结合法学学科特点,探索出许多卓有成效的刑法学教学方法。
高等教育的重要特点在于,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而是必须在课堂中渗透教师个人的研究心得、反映出最新的前沿动态。因此,对高校教师而言,教学与科研恰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关系处理得好则并驾齐驱、高歌猛进,处理不好则很可能南辕北辙、双受其害。先生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先生一直都强调,一名合格的教师,教学与科研必须齐头并进、相辅相成。教学必须以科研为基础,只有真正讲出自己的心得、体会,课堂上才能神采飞扬,左右逢源;否则授课内容势必空洞苍白或华而不实。但同时,科研又必须以教学作后盾,只有不断在课堂上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讲出来,接受学生的回应、质疑,科研才能有生动的素材、鲜活的生命。只有真正作到教学与科研两者并重,才能达到启发学生思维,教会学生方法,教学相长、教研并进的良好效果。
在具体的授课环节中,先生历来强调课前备课的重要性。先生从教数十年,授课无数,刑法中许多原理、规范,都能脱口而出、倒背如流,但即便如此,先生还是从不讲未准备的课。在先生看来,充分的课前准备不仅是生动课堂的必备条件,更是一名教师对待学生必须具备的严肃态度。先生虽年逾古稀,但一年仍有几十课时,对每一堂课,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先生都从不大意,每次课前必定认真思考、精心准备。但是,在具体课堂讲授环节中,先生又总是能避免照本宣科,十分注意旁征博引、突出重点,真正讲到学生心里去。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授课,每每使学生们对刑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恩师的教诲更是念念不忘,每当提及,崇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传统的课堂讲授对于本科教学可能还是主体,但是,对于已经接受本科、硕士教育的博士研究生来说,如何继续加强教育?作为新中国第一批博士生导师,这一任务现实地摆在先生面前。然而,历经多年的刑法教学实践,先生形成了一整套博士研究生教育思想,创造性地总结出了“三严”、“四能”、“五结合”的博士生培养模式。
所谓“三严”,是指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先生认为,“博士生虽然一般已经经历过普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中的本科教育和硕士生教育,有的甚至还做过几年实际工作,年龄都已二十几、三十几甚至四十几,但他们既然考试入学做博士生,那就还属于‘学生’范畴。是学生,就得有要求、有管理、有训练,就得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的规章对博士生所作的有关规定去办”。所谓“四能”,是指培养学生的读书能力、翻译能力、研究能力、写作能力。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读书、翻译、研究、写作,是每个博士生都要经常做的。但这四个方面的能力大小,由于各人的基础条件和经验阅历不同,客观上表现各异。先生要求每个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自己的四个能力上都要有所提高。特别是要求他们针对自己的弱项(如有的读书少;有的外语水平低;有的写作习惯没养成)下功夫予以弥补。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四个能力,先生经常采取的做法有两个:一是做文献综述;二是吸收博士生参加科研项目。博士生在学期间,很大一部分时间要用在科研上,只有通过科研活动,才能真正锻炼和提高上述四个方面的能力。所谓“五结合”,是指要求学生做到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深入相结合、研究中国与借鉴外国相结合、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先生认为,博士生必须把学习与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科研中更好地有目的地深入学习,获取知识,锻炼本领,增长才干。无论是学习还是科研,都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这点先生经常告诫自己的学生,如此代代相传,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队伍里,理论联系实际蔚然成风。在这样的学风中培养出来的人才,往往能够迅速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备受实务部门欢迎。此外,先生还提出,博士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必须讲求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作到全面掌握与重点深入相结合、研究中国与借鉴外国相结合,既要全面掌握本学科的“面”,又要分清主次、有所侧重。博士生除了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外,还要读一批与本学科有关的中外精品佳作。博士生的学习研究,主要靠个人钻研,靠个人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但是,集体的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要创造条件组织刑法学博士生参加本学科的各种学习会、研讨会,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频频举办的名家讲座和专题论坛,在不同类型的各种会议上,要鼓励博士生大胆提问、质疑,充分给予他们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心得、体会。如此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自然而然地就形成了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
除此之外,先生还借鉴医学教学研究经验,创造性地提出综述的教学方法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教学方法。所谓综述的教学方法,即指定某些专题(如正当防卫问题、共同犯罪问题、罪数问题等等),让学生全面收集中外资料,加以分析研究,做出文献综述,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先生认为,做文献综述并随之进行专题讨论是指导研究生的重要方法。在专题讨论中应采取“三三”制:三分之一的时间由研究生根据文献综述作中心发言;三分之一的时间由别的研究生提出质疑、补充或大家讨论;最后三分之一的时间由导师进行总结。做文献综述,是训练科研基本功的好办法,先生从指导第一届博士生开始,一直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行之有效,学生们都感到很有收获。如今这种方法已推广适用于刑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界的研究生教育。
同样是教书,有些人是把他作为职业,有些人却把他作为事业。几十年来,先生正是因为一直将教师作为自己的事业,所以才整个身心都扑在教学上面。而同样是因为有这样一颗做教育事业之心,先生才不断思考、独辟蹊径地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之法。最终,先生探索的课堂教学、研究生教学等一系列教学方法,恰如播种机,将公平正义的种子深深地植入学生的心田;又如三春阳光,灿烂地催生着法学知识的萌芽生长!
言传身教 培育人才
除一般的本科教育之外,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就成为先生另一项重要的教育活动。与本科教学相比,对待自己的门生弟子,先生更注重全方位地培养。“言传身教、诲人不倦”,是先生作为研究生导师最好的写照。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是先生铭记在心的格言。他常言,正人先正己,这是师德的根本。确实,先生之所以能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先生自身高尚的人格。数十年来,先生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不慕权贵,安贫乐道。正是先生这种正直、坦荡的人格魅力,极大地渲染、感化着学生。先生经常对学生说:“不管是做学问,还是做官,首先都必须从做人学起。”因而先生对待学生,从来都是从一些生活小事做起,率先垂范、严格要求。例如,先生几乎每一到两周都要到办公室与学生见面,学生住校,从宿舍到办公室只需几分钟,而先生则住校外,从居处到学校需要几十分钟,但先生从未以路途遥远、交通拥堵为由,迟到早归,每次见面,先生必是放弃午休或早早出门,提前十多分钟,等候在办公室。“身教重于言教”,目睹满头华发的老师一丝不苟、言出必行,学生怎能不感动、不上进?
就学术而言,先生对弟子从来都是严格要求,没有丝毫放松。他曾自我总结,对研究生培养,必须“严字当头,抓住重点”。所谓“严字当头”,即是要严格要求;所谓“抓住重点”,即主要应当从抓政治方向、抓专题讨论和科学研究、抓学风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这三个方面,分别培养的是学生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治学态度。在先生的耳提面命、循循善诱之下,先生门下弟子总是能克服自身各个方面的不足,学问精进、人品纯良,并在工作后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先生对学生,虽一方面不乏严厉教导之心,但另一方面,却又饱含宽容真诚之意。先生从事刑法学研究数十载,对刑法学中许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指导学生时,先生虽经常根据自己的理解,层分缕析地给学生传授知识,但从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学生,而是鼓励学生大胆探索,勇敢地提出不同的见解。对学生的论文习作,先生历来都是仔细修改,但从不轻易更改学生的观点。即使其中存在某些见解与先生自身看法相左,先生也总是尊重学生,与之平等讨论,深入交换意见。正是先生这种海纳百川的胸襟,才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学科数十年来,总是能保持百花齐放的局面。不仅在注释刑法学领域独领风骚,而且,在刑法哲学、国际刑法学、刑法交叉学科中,也独树一帜、人才辈出。
与先生相聚,是先生门下弟子最为欢欣的时节。因为先生不仅安排充沛的时间与学生促膝谈心,切磋学术,而且,还总要抽出时间,与学生团圆聚餐。餐桌上,先生就再也不是刑法学大师,而更像一位慈祥的长者。他总是笑容满面,耐心倾听学子天南海北地谈天说地,或是年轻人生活中的欢喜忧愁……而一旦聚餐结束,学生准备掏钱埋单时,先生又总是高声禁止,他一再声明:学生在求学期间,只有老师请学生吃饭,不能有学生请老师吃饭!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几十年的辛勤耕耘后,先生门下如今已是人才济济,桃李满庭。据初步统计,从1984年至今,先生共招收博士研究生49人,其中38人已获博士学位,另有一名与德国弗莱堡大学联合培养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尚在攻读博士学位的10人;招收硕士研究生10余人,均已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他们中,有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获首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及“长江学者”称号的赵秉志教授;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前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及“长江学者”称号的陈兴良教授;有原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的周振想教授;还有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的姜伟大检察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博士论文荣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的张智辉研究员;担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的黄京平教授;担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留学德日的冯军教授……
谈及自己的学生,先生自豪之情溢于言表,他说:“我的学生,优秀的很多……”。而先生门下弟子,不论是否毕业,说到自己的老师,也总是满怀感激之情:“在先生门下学习,是我们人生中最宝贵的经历,最幸福的时光。先生不仅教会我们治学之道,更重要的是教会了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是啊,多少年来,先生虽无太多豪言壮语,但却正是在自己日复一日,最普通、最平常的一言一行中,将为人为学之道,丝丝沁入学生心灵。“得经师易,得人师难”,先生不仅仅是一位授业解惑的“经师”,更是一位明德传道的“人师”啊!
勇担大义 编撰教材
教育学的原理告诉我们,教材是教学的根本,一堂生动的课可能影响一个班、几十个学生,但是,一本优秀的教材却可能影响一大批人,甚至一代人、几代人。作为新中国刑法学教育事业的开拓者,先生深切地意识到这一点,因而一直十分注重刑法学教材的编撰。
上个世纪70年代末,“四人帮”集团被粉碎,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得以确立,国家法治事业步入正轨。《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继颁布,法学教育事业百废待兴。然而,当时法学研究的状况是,民国时期流传的以“六法全书”为蓝本的法学教材已不适应新社会的需要;50年代各大政法院校编写的一些以内部资料形式出现的培训教材也显得残缺不全。在这样几乎一片空白的状况下,先生受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委托,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编撰第一部全国刑法学科统编教材——《刑法学》的重担。
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一批在全国刑法学界享有盛誉的学者云集北京,他们受司法部委托,将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先生被推荐为该书主编,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高格教授担任副主编。在整个编写过程中,以先生为代表的诸位刑法学家克服资料匮乏、经费不足等重重困难,尽可能地参酌古今、借鉴中外,反复研究、讨论,力求使全书全面地反映出新时代刑法学研究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刑法学教学的需要。历时三载余,数次增删易稿,198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学》最终面世。该书出版后,立刻获得好评如潮,被原国家教委教材和图书情报管理办公室认为具有“体系完整、内容丰富,阐述全面、重点突出,纵横比较、线索清楚,评述客观、说理透彻,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特点”;“集学术著作与教科书于一身,不仅集中反映了当时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成果,而且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未来奠定了基础。在我国年轻的刑法学发展史上,占据承前启后的地位。”截至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该书重印10余次,总发行量超过150万册,创同类教材发行量的最高记录。同时,该教材还荣获国家多项重要奖励,例如,1988年就曾获“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司法部优秀教材奖”双重殊荣。
除《刑法学》之外,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先生主编的重要刑法学教材还包括《刑法学》(修订本)(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刑法学教学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刑法学》(录音讲义)(浙江广播电视大学1989年录制);《中国刑法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等等。
1997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刑法中许多重要制度都已发生改变,刑法学教材也面临着更新换代的迫切任务。其时,先生已年近古稀,但是,本着急国家法治之所急的心情,先生再次担纲编撰了一批高质量的刑法学教材。例如,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新编中国刑法学》,就是由先生担任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该书及时地填补了刑法修订后国家刑法学教材的空缺状态,为1997年刑法的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又如,2000年,由先生与马克昌教授担任主编《刑法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该书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努力按照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教材的要求,正确地阐述了我国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注重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相对稳定性和时代特色”,出版后,广受欢迎,成为法学本科教育最常用的教材,至今已再版三次,重印多次,发行数十万册,并于2002年10月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特别是法学教育,既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又包括函授教育、自学教育,还包括高端的研究生教育。鉴于此,先生编写教材,从来都是注意根据不同层次的需要,作出不同的安排。数十年来,先生不仅编撰了十余部影响极大的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教材,还主编了数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例如:《刑法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法律专业),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刑法学》(新编本)(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法律专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等)、广播电视大学教材(例如《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此外,2002年,先生还受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委托,组织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王作富教授、赵秉志教授、黄京平教授,编撰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学研究生教学用书《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2006年第2版)。该书以专题研究的形式,对刑法学中重要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全面的介绍、分析、研究,持论中允、说理透彻,出版后,很快洛阳纸贵、风行一时,成为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必读书目,对中国刑法学研究生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毋庸讳言,在今天,法学教材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已足以引起人们的担忧。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随着法学教育规模的日益扩大,优秀的法学教材在法学教育中所占据的地位及对司法实践产生的影响甚至对中国法治事业的推进也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重新翻开历史的书页,深情回忆先生编撰法学教材的历程,就不仅仅是感怀其在几乎空白的状况下,编撰教材,“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之功;更重要的是,弘扬先生应时代之所需,急国家之所急,勇挑大梁、敢当大任之义;学习先生在编撰教材过程中取法古今、参酌中外之法。数十年来,先生主编的法学教材十余部,所有这些教材,都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对刑法学原理力图说清楚、说透彻。先生主编的刑法学教材,从来都以立论中允、联系实际、深入浅出、文字清新著称。在每一部教材中,先生都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各位编写人员督促勉励;既强调体系完整、内容协调,又鼓励大胆创新、自由发挥。在某些重要的问题上,先生甚至与参编人员反复研讨十余次。正是这种敬业、负责的精神,才使先生主编的刑法学教材,获得了高质量,赢得了读者的高度信赖,受到各层次人群的广泛好评。
大爱无声 提携后进
学术的发展需要一代又一代学人前后相继的不懈努力,先生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因而他对青年学子的扶植、提掖,从来都是不遗余力、满腔热情的。先生曾多次说道:“和年轻人在一起,我感到无比高兴,看着青年学者一步步成长起来,是我最大的欣慰。”正是由于以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对后进学子的不吝支持,中国刑法学才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整个法制状况萧条凋敝的严峻条件下,白手起家,迅速走上发展繁荣之道。
1984年,先生成为中国第一位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开始为新中国培养自己的博士。赵秉志、陈兴良两位教授有幸成为先生的第一届博士研究生,随后,周振想、姜伟等又相继投入先生门下。先生与这些当时尚是青年学子的年轻人在一起,不仅言传身教,传道授业,而且,还多次无私地把一些参与科研、立法的机会让给他们。
例如,1993年,先生主持《刑法学原理》编写时,即不仅注意吸收了王作富、张希坡、阴家宝、力康泰等老教授参加编写,而且,还大胆地引进了当时刚刚在刑法学界崭露头角的青年学者如赵秉志、陈兴良、周振想、姜伟、李海东、王勇、黄京平等加入写作队伍。《刑法学原理》出版后,影响很大,被誉为“刑法学研究的必读书”、“刑法学界的红宝书”,并多次获得各类奖项。而青年学者也藉此机会,成功地跻身刑法学研究前台,集中展示了自己的实力。
就参与立法来说,上个世纪80、90年代,正是我国刑事立法频繁修改的时期,立法机关时常咨询、征求先生的立法建议,每次有这样的机会,先生总是及时将信息提供给人大刑法教研室年轻的学者,组织大家讨论,并将青年学者的意见全面地反馈给立法机关。上个世纪80年代末,在国家立法机关决定全面修订1979年刑法典时,先生又郑重推荐青年学者赵秉志、陈兴良、姜伟等全程参与刑法典的修订。谈及先生的栽培之情,赵秉志教授至今仍深情地回忆道:“1988年我博士生毕业刚刚留校任教,国家立法机关正好于此时将刑法修改提上工作日程并由此展开了10年的修法研拟活动。……由于我所在单位及人大法律系刑法学科点主持人高铭暄教授的推荐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器重与培养,使我得以更深入地参与到法工委的刑法修改小组之中,从而有了将刑法学理论和参与刑法修改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的条件与动力。”(参见赵秉志:《积极促进刑法立法的改革与完善——纪念97刑法典颁行10周年感言》,《法学》2007年第1期)。因此,正是在先生的鼎立扶持下,先生门下的弟子,总是能迅速成长起来,而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乃至整个中国刑法学界,也总是能薪火相递,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其实,何止先生自己的学生,只要是年轻的刑法学人,甚至只要是对法学怀有兴趣的年轻人,先生都总是满腔热情、竭尽所能的关怀提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先生共为各类刑法学著作作序四十余次。其中,固然不乏先生自己门下弟子的作品,但也有相当部分是慕名而来的青年学者的新作。对此,先生从来都是只要作品有见地、观点有分量,便欣然应允、作序推荐。
除此之外,对因各种问题前来求助的青年学人,先生也历来是热情相助、关怀备至。中国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郭东博士常用“如坐春风”形容他与先生的一段交往。2006年,当时还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的郭东对犯罪经济学产生了浓厚兴趣,并决定以《犯罪的经济分析》为题进行博士论文写作。由于从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因而他深感自身刑法学知识储备不足。在与先生素未谋面的情况下,郭东冒昧地向先生请教。先生听明缘由后,毫不犹豫地答应对其进行指导。博士论文开题时,郭东向先生提交了论文提纲,先生就像对待自己的学生一样,细心指导,从提纲的结构到内容都作了缜密的调整、修改。论文完稿后,先生又对论文初稿予以全面审读,仔细批改,甚至连错别字也予以修正。最终,在郭东自己的导师郭庆旺教授和先生的共同努力下,该论文取得了较高的学术成就,获得了答辩委员会很高的评价,被认为“娴熟地采用经济学的原理、方法和模型,从经济学的角度系统研究了犯罪的微观原因、宏观原因、预防对策、控制手段和惩罚方式以及犯罪改造,在国内法经济学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先生正是以一件件的小事,渗透了对后辈的关怀提携,赢得了青年学子普遍的尊敬和爱戴。
当然,人的发展不可能是全面的,特别是在法学博士中,虽大多数均有谦谦之风,但也不乏一些怪才,偏才式的人物。难得的是,先生历经世事沧桑,怀有一颗淡定之心,对后辈学子虽勉励全面发展,但又总能不求全责备。对于一些性格上有缺点的学生,先生也总是能以宽容之心,循循善诱,多方教导。即使对某些人生履程上走过弯路的学生,先生对其才华也是倍加珍惜,以护犊之心,反复雕琢,终使其成器。邱兴隆教授的成长经历可谓对此最好的佐证。邱兴隆乃湖南湘乡人,1986年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即考取先生的博士研究生。邱兴隆教授对刑法学中的刑罚论研究颇有独到见解,1988年,即出版《刑罚学》的专著,填补了当时国内刑罚学研究的空白。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先生对其才华很为欣赏。然而,年轻的邱兴隆“个人性格上不免有一些弱点和缺陷”,“桀骜不驯而玩世不恭”,“易变而急躁”(参见陈兴良:《我所认识的邱兴隆:其人其事与其书——<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代序》,载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在博士未毕业时,即南下海南,投身商海,最终竟在1989年、1993年两度身陷囹圄,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收容审查达四年之余。面对这一处于逆境的学生,先生没有丝毫嫌恶之感,而是始终牵怀不已。在邱兴隆最终获得无罪判决之后,先生又给予其极大的理解、宽容、勉励。更重要的是,在邱兴隆返回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并试图重新申请博士论文答辩时,先生又在古稀之年为之多方奔走。正是在先生的努力下,离开学界十年之久的邱兴隆,终于在2000年完成了十年前就应该完成的博士论文答辩。对这一过程,邱兴隆教授在其博士论文后记《学海沉浮录》中有生动的回忆,我们在此无须赘言。但是,从旁观者的眼光来看,邱兴隆教授后来在学术界重新声名鹊起,固然有其个人才华的重要作用,但应该说,与先生对青年学子的宽容、理解、提携,同样是密不可分的。
与先生有过交往的人都知道,先生治学一生,两袖清风,经济上并不宽裕。他曾数十年寓居人大筒子楼,直至今日,居室仍十分简陋。然而,虽然经济条件十分有限,但是,先生总是尽可能寻找机会资助青年学子、赞助法学事业。从教数十年,先生已记不清多少次悄悄塞给青年学子“应得的酬劳”(先生给予学生资助,从来不说是资助,而是总要找机会说学生做了事情,“应得酬劳”);多少次法学院组织捐款时,慷慨解囊;多少次青年学者出版遇到困难时,雪中送炭……
进入新世纪后,国家高度重视人才,知识分子待遇普遍改善,先生的经济条件也有所好转,因而近年来,先生奖掖后进举措更多、力度也更大了。2005年,人大法学院建立刑事法律科学图书馆,先生一次性个人捐助1万元;2006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在浙江杭州举办年会,决定奖励近5年来优秀年会论文,先生与马克昌教授、赵秉志教授各捐助3万元,成为所有奖金来源;……更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1月,先生的弟子共同发起成立 “高铭暄刑法学发展基金”,并明确该基金的宗旨在于“传承和发扬老一辈刑法学者的治学精神,奖励刑法学界的青年才俊,繁荣和发展我国刑法学的教学科研,推动和促进我国刑事法制建设进程”。先生对此十分支持,个人捐助人民币12万元。
为什么先生总是能够对法学后进青年满腔热情?诗人艾青的一句诗为此提供了最好的答案——“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是啊,先生之所以能够总是满怀热情地关爱、提携青年学子,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先生对法学事业,特别是刑法学事业怀有一种深沉的爱!这种爱,已经不仅仅是老师对学生的护犊之爱,而是升华为一种广博的、无私的,对法学事业的爱,对正义事业的追求,是一种大爱!
“学道不倦,诲人不厌,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已步入耄耋之年的先生,依然精神矍铄、孜孜矻矻。面对太多的成绩与盛誉,先生淡然处之,他总是说:“现在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法学研究最好的时期,我们都要抓住这样的好机会多为中国的法治事业作些贡献。”“我作为法学园地的一名老兵,更要发扬老骥伏枥的精神。”朴实的话语,折射出的却是先生老当益壮、奋斗进取之心。让我们一起为先生祝福,祝福先生健康长寿,永葆青春吧!
(编辑 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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