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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教师党支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主题开展学习“十七大”文件的活动
(2007-11-30 09:54:22)
作者:法学院

      为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和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所做的部署,民商法教师党支部于2007年11月25日前往北京市顺义区农村进行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体的考察和学习活动。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院党委副书记林嘉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教授、董安生教授、孙若军副教授、姚欢庆副教授、朱岩副教授、郑爱青博士和支部书记黎建飞教授参加了此次活动。

      民商法教师党支部成员首先考察了顺义农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参观了农场的鱼塘、果树林、养殖场等户外设施,以及室内的相关的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并对管理方在农场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经验表示了赞扬。

      短暂的参观之后,民商法教师党支部召开了学习座谈会,就十七大报告中重点论述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部分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热烈的讨论。在学习和讨论期间,大家踊跃发言,就十七大报告所体现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精神、重要观点,并结合了自己的实践经历、亲身体会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

      副院长龙翼飞教授指出:“关心基层民主建设问题,是十七大报告的特色之一。报告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层民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我们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院党委副书记林嘉教授表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问题是本次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十七大报告中专门论述发展基层民主的这段话多达360余字,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把握。”

      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教授认为:“十七大报告关于基层民主建设的论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之一,有利于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同志们在发言中都表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建设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可以扩大基层群众的自治范围,并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编辑: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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