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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学术研讨会于2008年6月21日在明德法学楼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东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南昌大学、深圳大学、海南大学、黒龙江大学等4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100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京平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高铭暄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陈兴良教授先后致辞。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是长期以来困扰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的一大难题,对二者予以惩罚的相关机制的协调,也是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此次研讨会以此作为议题,共分四个单元,围绕犯罪与违法行为基础理论、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惩罚机制的协调等几个专题,通过主题报告、评议与答问、自由讨论的形式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与会专家学者就行政刑法的概念、性质、行政刑法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关系、行政犯罪的分类、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犯罪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及立法设计、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劳动教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和热烈地讨论,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观点。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王作富教授作了总结性的讲话,对此次研讨会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致了闭幕词。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行,将对深化我国有关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立法及司法衔接问题的研究、推进国家相关的刑事法制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编辑:何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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