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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人物专访 郭寿康:走向知识产权强国
(2008-06-25 11:25:57)
作者:法学院

  “当时,最大的争议是:要不要立法?大家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国家利益。但角度不一样,意见分歧很大……,不过,真理愈辩愈明,从全局、发展的观点看,从改革开放的需要出发,中国应建立自己的专利、版权制度,这一点最终成为共识。”



¤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

  29年后的今天,郭寿康仍然清晰地记得那个日子——1979年3月19日,这一天,他作为《专利法》起草小组的成员,参加专利法起草工作的第一次会议。这一年,“知识产权”一词在中国年仅6岁(1973年,新华社一篇外事稿中首次提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是“知识产权”这个汉语词汇的首次亮相),而郭寿康是中国最早接触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士之一。

  29年后的今天,在知识产权界,郭寿康已经名满天下。他是惟一一位参加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法律起草的专家。他通晓多国语言,多次参加过修订《巴黎公约》、讨论起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的会议,是1981年成立的国际促进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学会(Atrip)的创立人之一。他执教60年,桃李满天下。

  郭寿康,因为他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和教育的重要贡献,使更多的人记住了他,也使他成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与知识产权建设中引人注目的对象。

  我们的话题从刚刚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开始。

  2008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是我国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首次制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对此,郭老感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意义重大。它标志着我们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个更自觉、更主动、更全面的阶段”。

  郭老认为,从知识产权角度看,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筹建、创立、发展的30年。我们从不了解到比较熟悉、从懂之甚少到懂得较多,经过30年的曲折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说起例子,郭老如数家珍:中国受理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总量已经突破400万件,仅用了1年零6个月就实现了从300万件到400万件的跨越。截至2007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突破560万件,已注册商标总量突破300万件。这些数字,放在世界范围看都是举足轻重的。此外,我们在版权方面、在新媒体、多媒体方面发展也非常迅速,可以说,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一个知识产权的大国。

  “但是,中国还不是知识产权的强国。”郭老接着谈起《纲要》的意义。目前,我们正在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是要通过战略的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使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我们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更自觉、更主动、更全面的阶段。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跨越、从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的跨越——这是我们的蓝图与奋斗目标,也是我们必须要走的路。郭老谈到,“当然,面前这段路程并不比前30年轻松,也可以说,任重道远”。



¤《专利法》《著作权法》等起草最大的难题:到底要不要立法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法律被视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奠基之作。郭寿康是惟一一位参加了这三部法律起草的专家,这是他职业生涯中的一段华章。忆及这些法律的起草,郭寿康说,当时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到底要不要创立这些法律?

  “当时,最大的争议是搞不搞,其次是怎么搞。对专利是否立法争议很大,对版权是否立法争议更大。大家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国家利益。但角度不一样,意见分歧很大。”

  据郭老回忆,当时,讨论到底要不要建立专利制度的会议是分两个层次开的。一个高层会议在中南海第四会议室召开。某部委的一位领导给邓小平同志写信,对制订《专利法》表示反对。当时,反对制订《专利法》的意见主要有两条,第一,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专利强调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与社会主义性质不符;第二,我们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太大,建立专利制度实际上是保护了外国人。郭老告诉记者,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保护外国权利人,也保护中国权利人,而且保护知识产权主要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

  “另一个全国性的中层会议是在北京西山开的,参加的人数很多,气氛同样很紧张,”郭寿康继续回忆道,“当时,我国的经济形势非常严峻。很多人对此时搞专利法等法律有意见,认为不是时候,是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照抄外国。还有人激烈地指责这次会议,甚至将矛头指向主持会议的领导人,以至会议主持人感到难以进行会议总结。”在这种情况下,郭寿康被安排在大会结束时做一个系统发言。郭老对记者说,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任务,“我的发言必须对会上大家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但又不能锋芒毕露。我两天两夜没睡觉,准备了一个发言,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谈了自己的认识和看法。我讲了很多例子,比如说,我讲到了当时吃‘大锅饭’、搞一大二公,发明创造的东西无偿地捐给国家,是严重挫伤了发明人积极性的事情。我还讲到了不重视专利等法律导致的一些沉重教训。总之,针对大家讨论的问题,就本人所掌握的情况,我做了比较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深入分析。我的发言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很多原来持反对意见的人意识到,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不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是可以为我所用的”。

  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学习讨论,各方思想逐步统一起来了。1982年9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中,中央表态,“从全局、发展的观点看,中国应建立自己的专利制度”。

  《著作权法》的制定更是“一波三折”,郭老谈到,从1979年成立“版权研究小组”到1990年《著作权法》最终颁布,其间跨越了二十世纪的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

  “具体到法律怎么搞上,也是争论激烈、分歧很大。甚至有位德高望重的科学家表示,支持建立专利制度,但反对建立版权制度,因为如果实行版权制度,国家将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还有的主张,先在国内搞,不加入国际公约。但从改革开放全局的角度看,不参加国际公约,是与改革开放相矛盾、与国际发展大势格格不入的,不利于融入国际潮流。真理愈辩愈明,大家讨论的结果是,必须从全局的观点看待《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制定,要符合改革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要求。”

  解放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这不是一句虚话。《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起草过程就是一个思想解放的过程。郭寿康至今还记得《专利法》终获通过时大家欣喜若狂的情景,“我一早就赶到位于六里桥的专利局,他们已经在放鞭炮庆祝了……。”

  在这些法律的起草过程中,郭寿康与他的“伙伴们”休戚与共、并肩战斗的日子以及患难之中结下的真情,也成为郭寿康这一生中难忘的记忆和宝贵的财富。



¤年过六旬 受命组建“工作母机”

  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成立。这是我国最早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的机构,人们戏称它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母机”——它启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机制。中心的第一任主任是郭寿康。受命组建这个“工作母机”的这一年,他已经6l岁。

  《专利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早在1979年就启动了,人才匮乏状况也久己显现,为什么直到1987年才成立国内第一个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呢?面对记者的问题,郭老遗憾地表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本应早几年就开始的。

  他回忆说,改革开放对知识产权人才提出了迫切需要,起草《专利法》的过程也让大家意识到,需要培养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人才。当时,派遣研究生出国学习成了首选的方式。但这种培养方式的不足也很快被发现了:不仅派出去的人员数量很有限,而且国情不同,国

  外学的不一定适用于国内的情况,“最重要的还是要靠自己培养人才”。

  培养自己知识产权人才的紧迫性,也为越来越多的高层人士所注意。领导《专利法》起草的武衡同志很关心此事,他与当时中国人民大学郭影秋校长商量,提出要在人大建立一个培训基地,郭影秋非常赞同。但后来由于出现异议,这件事被搁置了下来,一拖就是几年。

  1985年暑假,郭寿康去日内瓦参加会议,与其老朋友——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晤面时,双方再次谈到这个话题,鲍格胥说,你们现在专利等各种行政机构建立了、代理机构也建立了,有了法律和审判制度,但应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基地。

  两个人的想法一拍即合。1985年,鲍格胥访华时,再次对中国领导人提到了中国建立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基地的问题,鲍的提议得到了中方领导人的重视和支持,双方当即决定派代表团商谈具体事宜。

  当时的郭寿康正在美国,他刚刚办好了去英国的签证,准备去伦敦参加“伯尔尼公约100周年纪念会”。郭寿康被紧急召唤回国,作为主谈身份,参加谈判。双方谈了半个月,从课程设置安排甚至到盖大楼,都谈得比较详细具体,商定在北京设一中心,在上海、武汉、西安设三个点。但到具体筹建时,又碰到了经费问题。“大的建不成,就建个小的吧”,最后只设立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

  20年来,人大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发挥着“工作母机”的作用,它的学生们,以及学生的学生们,就如一粒粒种子播向祖国的四面八方、开花结果。他们遍布在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立法、司法、行政、管理、高等院校教学与研究以及研究产权贸易等实务部门,并已有不少人作出显著成绩,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骨干。继人民大学之后,知识产权专业在北京大学、上海大学等20多所高校迅速兴起,中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必须注重普及提高

  1948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郭寿康一直从事法律教学,改革开放后则致力于知识产权的教学与研究。60年来,郭寿康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谈到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状况的看法时,他强调,一要普及,二要提高。

  郭老一直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普及。他认为,光有高校教育是不够的,即使在高校里,也不能仅仅在法学院设立这门课程,而应在理工、文史等各专业的法律课程里面设立知识产权内容,必须纳入到基础课的教育中。

  普及的另一重点是“抓两头”。一头是“娃娃们”,一头是高层领导。最基础的要从娃娃抓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里面特别提到了知识产权文化,郭老认为这是特别重要的。他说,要从娃娃开始就灌输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意识,必须认识到,盗版是无偿占有人家创造性的劳动成果,与盗窃他人的东西性质是一样的。任其发展,对国家、事业发展都不利。像美国等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纳入到国民教育的基础教育当中的,这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启示。

  所以,要从娃娃抓起,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从小就培养他们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和思想,使知识产权观念深入人心。普及的另一方面,是要向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另一方面是提高。当前,知识产权问题层出不穷,像著作权法方面,仅仅网络版权,就面临许许多多的问题,都需要加强研究。要不断地学习、跟上形势学习新的开拓性的东西。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知识产权的普及与提高,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给一些实实在在的支持。

  郭老说,他经常参加国际会议,深有感触,像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代表团,一般都有三类人参加:现任官员、产业界人士和学术界人士。而我们没有这样的习惯或制度,甚至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规则或条约,虽然参加了或签定了,但没有及时跟踪,来龙去脉说不明白。这就容易产生想当然或望文生义的情况。比如,在TRIPS协定的7个保护对象中,著作权法是排在最前面的,就有人撰文说,这是因为,著作权是最重要的,是排在专利和商标之前的。其实不然,TRIPS并不是按重要性来排序的。郭寿康从负责TRIPS起草的Otten先生处求证得知,是发展中国家主张把争议最尖锐、最广泛的著作权问题放在第一位。

  关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状况,郭寿康还特别谈到,现在很多学校、单位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和部门,这是比较可喜的现象,下一步要在普及和提高上踏踏实实下功夫。像美国的教育制度,还是有其优点的,他有一批专家,既有很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有很扎实的法律知识,在提高方面潜力很大。

  当前,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郭老恳切地谈到,我们的学者们特别是年轻的学者们,是遇上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希望大家以更踏实的学风、以甘坐“冷板凳”的精神努力工作,为我们国家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跨越做出贡献。



¤关于“因特网条约”的两本有长远价值的书

  多年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的过程中,郭寿康主编、著译了多部中外文著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普及与提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比如,《知识产权法》(主编)、《中国知识产权法》(英文版)、《国际版权法律与实务》(与P.Geller等合著,英文版)、《国际版权与邻接权》(英文版,S.Stewart主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英文版,Michael Blakeney主编)、《版权导论》(译著)等等,都在知识产权界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进入2008年,已经82岁高龄的郭寿康组织翻译并亲自逐字审校出版的《WIPO因特网条约评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和他即将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版权法与因特网》(译著)再次引起业界关注。

  2007年6月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这两个版权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WCT和WPPT是在1996年12月20日外交会议上通过的两个条约,以“因特网条约”著称。这两个条约为当前数字环境下出现的种种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使版权法更加符合数字时代的要求。这两部条约在中国生效,被认为是2007年世界上的一个重大知识产权事件。

  《WIPO因特网条约评注》是第一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该书作者约格·莱因伯特(Jorg Reinbothe)和西尔克·冯·莱温斯基(Silke Von Lewinski)分别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在该书中,作者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版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两位作者非常重视该书中文版的出版,《WIPO因特网条约评注》的书名就是他们专门为中译本确定的,他们还特别为中译本写了序。

  另一本即将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版权法与因特网》更是一部值得版权界期待的作品,它的内容也是关于WCT和WPPT的。该书作者的背景使其更有了特殊的视角和价值。《版权法与因特网》的作者米哈伊·菲彻尔(MIHALY FICSOR),曾任匈牙利版权局局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法司处长、司长、助理总干事,1998年底退休。在WIPO,他承担了大量版权及相关权利领域的重要项目。WCT和WPPT这两个条约的酝酿、发起等等工作就是在菲彻尔的主持下进行的——他是最直接的亲历者,在两个条约的筹备、协商和通过工作中,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版权法与因特网》的权威性由此可见一斑。

  郭老介绍说,《版权法与因特网》是以菲彻尔个人名义写的,但实际上反映了WIPO的观点。在书中,菲彻尔并没有对两部条约的全部内容都表示同意。条约在某种程度上是妥协的产物,菲彻尔对最后通过的条约也有自己的看法。不是简单的解释而是包含了菲彻尔个人的观点和评论,这也是《版权法与因特网》的又一重大价值所在。

  《WIPO因特网条约评注》与《版权法与因特网》两本书相辅相成,一个从代表团层面、一个从WIPO层面,正好做到了互补。“过去两年多的时间,我们采取‘车轮战’的方式,逐字逐句地校译、推敲。特别是涉及到许多新问题新技术,我们常常为一个名词就要为费很大功夫,要多方查找资料请教专家”。郭老说,这两本书是评述WCT和WPPT的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著作,具有长远的价值。“所以,我们在翻译时,很认真、很慎重”。

郭寿康小资料: 

  1926年生于天津市。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48)和法学研究所(1952)。曾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乔治城大学、加州(洛山矶)大学法学院及德国马普研究院工业产权、版权和竞争法研究所研究进修。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讲座教授,(澳)迪肯大学兼任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名誉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AIPPI中国分会等顾问,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特邀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暨联合国WIPO仲裁员。ATRIP创始会员,连续三届执委,国际版权学会执委,英国皇家仲裁协会会员,世界知识产权报道(英文版)编辑顾问等。

  (编辑:何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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