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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开拓者 江伟
(2008-06-25 11:31:49)
作者:法学院 肖建国

              热血青年 投笔从戎

  在2008年1月举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春节团拜会上,主持人别出心裁,专门为法学院内有军旅背景的法学家量身定做了一个节目,并为他们每人颁发了一枚熠熠生辉的勋章。这些军人法学家中,江伟就是其中的一位。

  江伟1930年10月出生于河南开封,当时开封系河南省会、经济文化中心,利用庚子赔款建立的河南省留学欧美预备学校也在开封城。开封名流云集,人才荟萃。江伟的父亲是一位开明进步的爱国知识分子,在他的影响下,江伟从小就接受了良好的私塾教育,唐诗宋词谙熟于心。七岁时,抗日战争爆发,烽火连天,民不聊生,江伟在动荡的时局中念完了小学,内心也埋下了追求和平、进步的种子。

  抗战胜利后,江伟先后在河南开封两河中学、嵩阳中学学习。1948年开封第二次解放,同年11月他以革命青年身份进入中原大学学习。渡江战役前,他如愿以偿,投笔从戎,在安徽舒城参军,投身于轰轰烈烈的解放战争。他先被分配到第二野战军总政治部,随军渡江南下,解放南京。后被派往第五兵团政治部新华分社,进军贵阳,在军区印刷厂和《新黔日报》工作。直到1952年,他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书,结束了驰骋疆场的4年军旅生涯。

  军旅生涯在江伟身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迹。初识江伟的人,首先会被他那高大、俊朗的外形和率真的言谈所折服。江伟在人民大学复校后如“夸父逐日”般忘我工作所展现出的充沛精力,以及给学生授课或作讲座时的声若洪钟、充满激情的语言表达,都与他解放前跟随解放军转战皖、苏、黔,练就了铮铮铁骨的军旅经历密切相关。





              教坛耕耘 挥洒激情

  江伟1956年毕业后留校任教,成为人民大学法律系一名年轻的教师,从此与人大结下了不解之缘。到2008年,他执教已达52周年,由一个热血青年变成了一位学术巨匠。然而,回首52年从教生涯,他有诸多感慨,虽算不上“回顾往来事,一把辛酸泪”,但坎坷的经历总会让他感慨不已。因为在风华正茂、血气方刚的青年时代,他便赶上了包括“文化大革命”在内的一系列政治运动,耽误了20多年的学术青春。

  1958年“反右”运动中,江伟被下放到北京市丰台区劳动锻炼。1964年他参加“四清”运动,回来后与许崇德、杨大文一起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参与办案。1966年“文革”爆发并席卷全国。1969年,他随同人大的部分教师一起,下放农村,远赴江西“五七干校”参加劳动,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1972年江伟随同人大在江西的最后一批教师奉调回京。从1956年到1972年,江伟在人大仅仅为法律系本科生授课16个课时!

  1973年到1978年人民大学被解散,人员合并到北大法律系。江伟在北大期间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他于1978年下半年讲授民法,是全国最早讲授民法的学者之一。那时没有教材,他讲课时主要参考台湾地区的民法文献,并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交易现象运用民法学原理解释,那届学生中有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童兆洪等优秀学子。

  1978年,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重建,江伟回到了久违的人大校园,执掌民诉法学科的教鞭。此前因政治运动所耽误的讲师职称问题,也终于得到解决。在2006年庆祝江伟从教50周年暨民诉法学术研讨会上,他发表感言说:“人生是很短暂的,你们现在所处的是最好的时代,要懂得珍惜。像我,名为从教50年,实际上从教只有28年,也就是从1978年算起吧。我这个助教当了22年。希望这种现象永远不再出现,工作的权利不再无端地被剥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江伟为挽回被耽误的岁月,以加倍的努力投入到法学教学、科研和立法工作中去。从1979年受派参加民诉法起草小组,到1990年参加新中国民诉法典的第一次全面修订,他每天早出晚归,除了承担立法任务,还要给法律系本科生、研究生开设民诉法专业的各种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当时法律系民诉法教师只有两个人,教学任务极其繁重,但江伟仍然恪守“传道、授业、解惑”的师道精神,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任劳任怨。1994年,教育部批准了以江伟和程荣斌为学科带头人的诉讼法学博士点,并从当年起开始招收民诉法学博士生,由此开启了他文章中所说的民诉法学的“理论法学”时代。

  江伟在教坛上挥洒着激情和智慧,三尺讲台尽显大师魅力。从1978年至今,除人民大学外,他还应邀为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等法学院系的学生讲授民法和民事诉讼法:1986年至今,多次应邀到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地大学讲学。他还特别注重培养专家型法官,多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市高院、浙江省高院、辽宁省高院、内蒙古高院等为在职法官授课答疑。所到之处,赞誉之辞纷至沓来。曾数次被

  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的王新清教授(原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说:“江老师讲课的逻辑性、语言表达,真是令我们晚辈佩服。

  虽然我也讲了将近20年课了,但是江老师讲课的那种境界可能是我这一辈子也不一定能达到的。”





             笔耕不辍 著作等身

  在长期的教学与研究中,江伟笔耕不辍,著述颇丰。迄今发表学术性文章150余篇,出版著述及参与编写学术性书籍40多部。主要著作有《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际》(日本成文堂出版)、《民事诉讼法通论》、《民事诉讼法专论》、《民事诉讼法学原理》、《探索与构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权研究》、《中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译著《美国民事诉讼》;主编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司法部等组织编写的多种民诉法专业教材。代表性论文有:《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论集团诉讼》(载《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l期)、《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论诉讼标的》(载《法学家》1997年第2期)、《执行权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载《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第l期)、《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等。

  江伟身为学术大师,高瞻远瞩,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引起了民诉法学界的广泛共鸣,其作品对中国民诉法学研究和民诉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获得了北京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87年)、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1988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1998年)、司法部第一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2001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004年)、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2006年)等诸多奖励。他的《民事诉讼法通论》是我国最早、最权威的一本民诉法学专著,该书初步奠定了新中国民诉法学体系的雏形。



              学术创新 朴实无华

  江伟长期以来从事民诉法基本理论、当事人理论、保全和调解制度、民事审判程序、非讼程序法、强制执行法、涉外民事诉讼和比较民诉法的研究工作,研究视野遍及民诉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许多学术观点为立法吸收,为学术界公认。他以自己丰厚的理论素养、学术功底、敏锐地发现问题和睿智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了富有个性特色的学术品位和学术思想,无可争议地成为新中国民诉法学的缔造者之一。

  在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价值和功能关系问题上,他历来主张二者并重。但在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十分流行的情况下,他认为应突出强调程序法自身的独立价值和功能。只有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被遵守和实施,依法治国和法制现代化才不致流于空谈。在他的极力倡导和推动下,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逐步深入人心,成为法官依循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

  江伟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由大陆法系学者主张的三论(目的论、诉权论和既判力论)扩展到包括程序价值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和诉讼标的论在内的六论。在诉权论上,他将前苏联学者顾尔维奇的多重诉权理论巧妙地转化为统一的诉权理论,把程序意义诉权解释为诉权成立要件,把实体意义诉权解释为权利保护要件,消除了大陆法系学者长期争论不休的诉讼要件理论和权利保护要件理论之间的分歧,将二者巧妙地融会在一起。在民诉法律关系上,他主张区分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界定了诉讼主体的范围,把诉讼客体定位为案件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这些观点目前已被学术界奉为通说。他重新界定了诉讼标的概念,并对诉讼标的识别标准进行了修正。他阐明了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之间的非对应性,指出两者的区别,承认其他组织的当事人资格,率先提出检察院应当参加诉讼,建立集团诉讼等观点。这些观点大多被1991年的民诉法所吸纳。他对民事保全程序作了深入研究,主张确立行为保全制度。这一观点,得到了实务界和立法者的认同,在海事诉讼和知识产权诉讼领域,行为保全目前已被立法正式确立下来。

  江伟一向重视理论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相结合,强调理论研究对实践的导向作用。通过社会调查、法律咨询、与法官交流座谈等方式了解司法动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从法学实践到法学理论和从法学理论到法学实践的良性反馈系统。他一直密切关注着法院内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审判改革和80年代末期以来的执行改革,对于改革中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重视公开审判、调整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的作用和关系、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等做法,他表示欢迎,同时对那些背离审判规律和执行规律的改革举措提出善意的批评,保证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江伟从事理论研究遵循以下理念:从国情出发,深入研究古往今来的学术成果,为完善我国的民诉法学理论和立法作出贡献。他的研究特点和风格是:朴素无华。即不作豪言壮语,不说套话,不赶“时尚”,不逐俗利,不务虚名。但在追求上,务使自己的著述有所开拓和创新。“创新”是江伟毕生追求的目标,无论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法条注释,还是90年代中后期致力于构建民诉法学理论体系,贯穿于研究生涯始终的是他对民诉法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渴望和追求,他是创新理念的实际践行者。



              献身立法 鞠躬尽瘁

  江伟的命运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立法紧密相连。从1979年始,他以近50之龄投身于中国民诉法的创制活动之中,呕心沥血,鞠躬尽瘁30载。

  1979年,立法机关决定制定民诉法,江伟和来自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民诉法学者一起参与到民诉法起草小组中。此次法典起草中,江伟倾注了自己的全部学识、热情、心血和汗水,经过30个月的努力,终于促成了新中国第一部民诉法典的诞生。

  3年里。起草小组面对着纷至沓来的分歧、争论和压力,在江伟等的共同努力下,问题一一化解。1979年9月,民法和民诉法两个起草小组同时成立,但因当时民事政策不成熟,民法起草小组提前结束,由此给民诉法起草小组带来的困惑是:在不制定民法的情况下,先行制定民诉法是否可行?起草小组对此有顾虑。江伟随即撰写了《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一文,较早地从立法技术层面阐明了程序法的独立性,解除了横亘在起草小组前面的第一个障碍。草案第一稿出来后,在很多问题上都有分歧。例如,破产清偿顺序问题,草案稿给予银行一般债权人的地位,而按“苏联模式”,银行处于第三顺序,并非一般债权人。这一条款触及到银行的利益,他们提出意见,不过,立法机关最终采纳了起草小组的意见。还有,解放区的司法经验怎么入法,也颇费周折。解放区解决民事纠纷的16字方针是“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江伟不赞成把这16个字原封不动地搬到法律里,其一,这并非法言法语;其二,调解为主的提法,不利于法院发挥审判职能。而当时法院系统认为这16字经验是国宝,坚持照搬到民诉法草案中。交涉了一次又次,最后写的是“着重调解”,法院系统也能够认可。

  1990年,立法机关决定对施行了8年的民诉法进行首次全面修订,江伟再次参加了这次修法活动,并被聘为民诉法修订小组组长之一。这次修改有多项重大突破,其中江伟指导学生完成的理论研究课题“集团诉讼”。被引入法律,成就了现行民诉法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如今,已经耄耋之年的江伟又在主持民诉法第二次全面修改的专家建议稿的论证工作。他雄心不减,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一部更加完备的现代化的民诉法典的出台。

  江伟还参与了其他多部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1994年被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聘为破产法起草顾问,参加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1999年以后参与并主持了《证据法》(专家稿)的起草论证工作。此外,还参与了《仲裁法》、《公证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票据法》等法律的立法论证工作。



              布衣学者 书生本色

  江伟身边的弟子很熟悉他的自我定位:“布衣学者”。在弟子看来,所谓“布衣学者”,是那种深具知识底蕴、怀有道德勇气、处世淡泊宁静、持守书生本色的人。江伟用自己的言行成就了一个布衣学者的典范,这正是他的人格魅力所在。

  江伟以学术为毕生志业、安身立命之本。他经常有一句话是:以做官为耻,以为学为荣。在对待学界同仁方面,他喜欢聆听别人的意见,与人为善,没有任何文人相轻的倾向。

  江伟是一个刚直不阿的学者,他将学术研究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结合在一起。他为学、为师的这些年.正是新中国民诉法学发展繁荣的时代,他的学术生涯和我国民诉法学的发展事业是紧密相连的,对此,江伟深感自豪。

  江伟淡泊名利,不贪热闹,不慕虚荣,不钻官场,不经营自己,内心始终怀着一颗纯真的童心和丰富的感情。数十载的书斋生活和坎坷经历并没有冷却他满腔的热忱,也没有改变他生活的信念,更没有泯灭他知识分子的良知。他的拍案而起、他的大声疾呼,他的情感的自然流露,他的真性情。以及他作为常人的一面,才是他身上最宝贵的东西。



              侠骨剑胆 纵横法域

  江伟在人大法学院师生中是个有名的武侠迷。武侠小说是他生活中的百媚千红。他时常躺在摇椅上想像鹤飞冲天、铁骑奔腾的侠骨英姿。他说:“年纪大了.偶尔头疼脑热、精神不振,品读武侠小说,可恢复元气。”武侠小说,还是他的一剂良药。

  快意恩仇的洒脱,除暴安良的仗义,使无法纵身武林的江伟,将侠客情怀施展于法律领域。“武侠与法律的核心,皆是除暴安良。”武侠情结,寄托了他的济世理想。他将行侠仗义、除暴安良、济世救人的历史使命融合于法学领域的不懈探求,50多年来以其侠骨剑胆,为真理奔波,为正义而战。

  “除暴安良”所实现的正义,更多的是个案正义、实体正义。对于武侠精神的追求,折射出江伟骨子里潜藏的喜爱实体法的倾向。其实,他并不讳言他对民法学的喜爱。在很多公开场合,他还表达出“学好民诉法,必须先学好民法”的观点。他曾举了一个例子,说台湾有个学生,原来打算报考他的研究生,可后来考了刑法。细问其故.答曰:基础不行,民商法没学好,不敢考民诉;刑法呢,基础还稍微好一点。江伟经常以此例教育弟子习好民法。弟子中间也流传着一个说法:江伟能够成为中国民诉法学界公认的泰斗,与他早年在北大法律系讲授民法课的经历分不开。对于这种传言。他心里是非常认可的。

  作为程序法学的大师,江伟品读武侠也贯穿着“尊重程序的独立价值”的学术理念。他手边有全套的金庸和古龙的武侠作品。论及两人作品的特点时,他认为金庸的小说把剑侠的招式描述得栩栩如生、活灵活现:而古龙的小说往往忽略过程,只重视结果,所谓“剑光一闪,人头落地”……诸如此类,他对此颇不以为然,认为从重程序的角度看,金庸的作品境界更高。



              红袖添香 相濡以沫

  俗话说:“每个成功男人背后都有一个支持他的女人”。这句话不一定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在江伟身上却验证了它的正确性。每一个接近江伟的人,都会深刻地感受到他的夫人徐清女士在他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江伟是一个率性豁达的人,在世俗事务方面往往“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而徐女士心思细密、考虑周到,省却了他细务上的许多困扰。

  江伟酷爱收集报刊上有关民诉法学的文章,为此,每年都要订阅大量的学术期刊和法制类报纸。每次取报、取刊,以及将报刊上选中的文章裁剪下来粘贴在A4纸上,然后分门别类地放进不同主题的资料袋等事务,如果江伟没有时间亲为,那一定是徐女士代劳了。所以,跟随江伟的弟子特别幸运,不需要像其他同学那样费力地查阅资料,而是直接享受“胜利果实”,在过去电子资讯尚未普及的年代,能直接享用整理好的纸质资料,实在令其他专业的学子羡慕不已。

  江伟的胃口很好,每顿饭都吃得很多,有时饭量甚至超过了年轻的弟子。在弟子眼中,老师一直保持身体健康、精神饱满的状态,他70岁以前似乎没有生过病。一种解释是,老师年轻时做过军人,又多年下放劳动,练就了良好的体质;另一种解释是,老师的好身体、好胃口是徐女士精心照料的结果。两种解释都有道理,不过后一种解释据说更加可靠。因为徐女士是上海人,做扬州菜、上海菜有一套绝活儿,色、香、味俱佳,许多弟子曾领略过徐女士的手艺,果然是名不虚传。

  江伟对于民诉法学始终有难以割舍的情怀,每次与人谈起专业问题,旁征博引、嬉笑怒骂、妙语连珠、文思泉涌。不过因公务繁忙,有时顾不上把想法付诸文字。徐女士这时候就像江伟的秘书一样,将他的玄思妙想迅速记录下来,以供日后参考、回味。有时,江伟工作劳累,就让人大法律系研究生毕业的徐女士代笔,他在一旁口述。几十年下来,两人相濡以沫,互相扶持,徐女士成了江伟不可多得的左膀右臂。由于长期关注民诉法学的研究,徐女士对于民诉法学界的学者和研究状况了如指掌,可以如数家珍般娓娓道来,让人惊叹,而江伟的博士生弟子往往不自觉地把徐女士视为自己的“第二导师”。



              天下桃李 悉出公门

  一片丹心育桃李,三尺讲台写春秋。江伟从教50多年,培养了一大批中青年民诉法学者,使中国民诉法学研究得以薪火相传。如今,在全国各大学法学院里,有许许多多江伟的弟子。其中已有多人是教授、博士生导师,而且弟子的学生里已有不少人可以带硕士生了。

  江伟痛感民诉法学科长期以来处于“轻中之轻”(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状态,导致司法实务中“轻程序”的现象蔓延。为此,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他就开始着手培养民诉法的师资力量,希望籍此振兴民诉法学。

  1983年,他为司法部举办的第一届全国民诉法师资培训班授课。这个班被清华大学的张卫平教授称之为民诉界的“黄埔一期”。有民诉界“八大金刚”之称的李浩、赵钢、齐树洁、章武生以及蔡虹等中青年法学家,直接受益于像江伟这样一大批名家的教诲。江伟还特别注重中国民诉法学的国际化,如他成功地举办和主持了2000年的“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班”以及2002年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培训和教育了一大批中青年教师从事比较民诉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推动了比较民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考虑到东北、西北等地区民诉法学人才的匮乏,先生在招收博士生时非常留意选拔来自这些地区的学子尤其是大学教师。

  他为兄弟院校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贡献良多。例如,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江伟就参与了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生答辩,博士点申报,博士生论文评议,博士生论文答辩,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他洒下的汗水,在西政校园的海报上经常会有江伟的大名。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田平安赞扬他“为西政民诉法学的发展与进步,付出了很多很多辛苦”,的确是由衷之言。

  接近大师,就能够深切感受到大师的人格魅力。江伟为人坦荡荡,从不考虑个人私利,在提携和奖掖后学上唯才是举,绝没有任何门户之见。许多学者在谈起江伟时,都以自己身为他的弟子而自豪。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风趣地称自己是先生的“编外学生”,李浩借用江伟喜爱的武侠话语,说自己“只能算做少林寺的俗家弟子”。

  《资治通鉴·唐纪·武后久视元年》记载:“天下桃李,悉在公门矣。”据辞典介绍,这正是成语“桃李满天下”的由来。用在江伟身上,实在恰当不过。

  虽然江伟在许多场合非常谦虚地称自己“只能算是一名过渡时期从事民诉法学研究的学者”,但他严谨的治学精神、虚怀若谷的治学态度、宽容并蓄的学术品格,并不能遮盖其巨大的学术成就所散发出来的光芒。经由他的努力和带动,中国民诉法学终于由过去的“轻中之轻”,成长为备受世人瞩目的显学。他的成就造就了中国民诉法学的过去,也必将引领着中国民诉法学的未来。

  (编辑:何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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