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人大新闻网>校园时讯>院系速递>法学院
一周热点
媒体人大
人大要闻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工作...(2008-08-31)
纪宝成校长会见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2008-08-30)
纪宝成校长与国学院骨干教师共商国学...(2008-08-30)
《中国版权年鉴》编委会会议召开(2008-08-29)
中国体育代表团致函感谢中国人民大学...(2008-08-28)
冯惠玲副校长亲切看望第三极书局城市...(2008-08-23)
湖北省委常委张昌尔到人民大学看望奥...(2008-08-23)
纪宝成:《沁园春·第二十九届奥运会...(2008-08-21)
程天权书记亲切看望人民大学奥运志愿...(2008-08-20)
山西、福建两省领导到人民大学看望奥...(2008-08-21)
[中国审判]虚幻若谷,谦冲自牧
(2008-06-25 11:36:12)
作者:法学院 邵明

  我与恩师江伟先生在年龄上相距40岁,自1997年跟随恩师研习民事诉讼法学已过十个年头了。恩师始终要求我们融会贯通“做人、为学和处事”的道理。

  跟随恩师研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机缘是先生的名作《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自注释法学向理论法学发展的转型时期,该文高屋建瓴地阐明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方向,大气磅礴地描绘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维度。受到该文的激励,我来到恩师的身边,并热血沸腾地投入到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事业当中。

  恩师素有报国情怀,年轻时就参加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1998年8月24日至26日,我随恩师参加了在天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怀安先生以八十多岁的高龄全程聆听了此次研讨会并提出了富有见地的看法。对此,恩师十分感慨,将王怀安老先生的这种坚持解释为“爱国热情和报国精神”所使然,并以此教导我鼓励我。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努力中浸润着恩师的这种教导和鼓励,并把“洽好学教好学”作为自己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本分。

  恩师虚怀若谷,谦冲自牧。恩师在许多场合非常谦虚地称自己“只能算是一名过渡时期从事民诉法学研究的学者”。在其文集《探索与构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的“自序”中,恩师自谦道:“这些论文不仅仅属于我本人,而是我们这一学术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事实上,这些论文是在恩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蕴含着恩师的思想和智慧。

  恩师一生经历丰富,却能淡泊明志、泰然处世,颇有“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之境界。在拙作《民事诉讼法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序言”中,恩师曾勉励道:“我很欣赏邵明见贤思齐的信条,也很欣赏邵明持之以恒的精神和处世泰然的作风。”恩师赋予我的信念和勉励,使我能够安静地思考问题,安心于“传道、授业、解惑”。

  恩师常常告知我们以人生经验和历史教训,要求我们引以为鉴。2006年11月8日,在恩师从教50周年暨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上,恩师说:“我自1956年大学毕业留校任教到1978年,仅仅授课16课时,直至1979年我的学术生命才真正开始。我希望这样的历史不再重演!也希望你们年轻人珍惜如今的大好时光!” 恩师向来反对以所谓的学术权威压制学术自由,常常教导我们:“要学法的精义”,“要追求真理”。在恩师从教50周年暨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上,我说:“有时我会当着江老师的面,提出与江老师不同的看法。我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江老师常常教导我们要学法的精义、要敢于追求真理,唯有如此才能够发现真问题、做出真学问。”苟子曾说:学法律不能将之当作“械学”来学,而应学“法之精义”,才可“以浅持博”、“以一持万”,否则“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诚哉斯言!

  恩师在学术上从不固步自封,主张以开放的态度从其他学科汲取营养。自2000年始,我和恩师共同研讨“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问题,其成果《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卷)。该文主要从民事诉讼法目的、基本原则、民事诉权、程序基本权、程序可预测性等方面,揭示民事诉讼法与宪法之间的内在关系。

  恩师常常教导我们,要树立合理的“诉讼观”,摆正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恩师向来反对“私法一元论”的诉讼观(仅从实体法立场来认识和处理诉讼问题)和“诉讼法一元论”的诉讼观(仅从诉讼法立场来认识和处理诉讼问题),主张“二元诉讼观”(一方面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结点来解说民事诉讼问题,另一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所具有的独立品质或独立价值来理解民事诉讼)。“二元诉讼观”一直是我研习民事诉讼的指导思想。

  在恩师的教导下,我致力于泰然处世、安心治学教学,自觉地从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和美之学来理解和讲授民事诉讼法学。“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如今,我能够将“研习”民事诉讼法学作为“生活”和“享受”,即“享受”民事诉讼法学所蕴含的知识、智慧、精神与美,并把这种“享受”传达到我的学生们。

  恩师在日常生活中很是和气、随意,我们也时常和恩师调侃几句。恩师喜欢抽点烟、喝点酒、品些茶。为健康虑,师母和诸多友人促劝恩师戒烟。我曾对恩师说:“每天抽烟不超过5支,不会很影响健康。烟、酒、茶都来点,会起到相互制衡的功效。”恩师听后,哈哈大笑。

  在恩师“面对面”式的教导中,我们深深体悟到恩师所遵行的“做人、为学和处事”之道,感知到恩师那不可言传的人格魅力和真诚朴实的精神品格。这些感知往往无法通过“书面”方式“间接”地获得。这大概就是师生教学乃至人际交往采行“直接言词原则”所生发出的功效。

  (编辑:何伯杰)

人大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未注明其他出处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人大新闻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人大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负责。
③ 有关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人民大学新闻中心 电话:010--62518181